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4-3-30 16:56

2024年反腐纪实丨黔东南州原副厅级干部刘建新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

近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建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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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百度百科查询显示:刘建新,男,苗族,1966年4月生,籍贯贵州镇远,出生地贵州岑巩,1985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4年3月,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从政履历如下:
1983年09月-1985年07月,在贵州省财政学校企业财务专业学习;1985,07月-1985年08月,待分配;1985,08月-1993年09月,贵州省黔东南州财政局企财科工作员、办事员(其间:1990年9月至1992年7月在江南财经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学习<大专>);1993年09月-1993年11月,贵州省黔东南州财政局企财科科员;1993年11月-1997年11月,贵州省黔东南州财政局商贸科副主任科员;1997年11月-2001年12月,贵州省黔东南州财政局国资一科副科长(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函授本科>);2001年12月-2005年03月,贵州省岑巩县县长助理(正科级);2005年03月-2006年10月,贵州省岑巩县科技副县长(其间:2006年02月—2006年05月在贵州省委党校县长班学习;2002年09月—2005年07月在贵州省委党校政治学专业学习<在职研究生>);2006年10月- 2007年08月,贵州省岑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07年08月-2010年04月,贵州省黔东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2010年04月-2010年07月,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2010年07月-2012年09月,贵州省黔东南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2012年09月-2019至12月,贵州省镇远县委书记、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2019年12月-2020年01月,贵州省镇远县委书记、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一级调研员;2020年01月-2020年04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镇远县委书记、贵州黔东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兼)、一级调研员。2020年04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任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违纪被查2023年6月,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2023年12月,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刘建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旅游安排,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损害群众利益,盲目举债上项目;丧失纪法底线,把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刘建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建新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2024年1月,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建新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2024年3月,贵州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建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建新利用担任贵州省岑巩县副县长、镇远县委书记及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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