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4-4-6 12:25

“信用卡有偿租借了解一下?”一男子提供银行卡帮助“洗钱”获刑

日前,雷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余某先后多次将银行卡、手机以及银行卡取款密码提供给他人(另案处理)进行“洗钱”并收取好处费,在明知其银行卡接收资金为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持银行卡先后到银行网点帮助提取现金10次,一周之内银行流水达37万元,其中犯罪和违法资金共计25.4万元,并从中获利8000元。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然提供银行账户收取资金,并提供身份交易密码、人脸识别等协助他人转移资金,并收取好处费,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被告人坦白情节等情况,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8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法条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雷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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