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4-4-13 11:45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 决定的公告

​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送达处罚 决定的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本机关查获,超过15日未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我大队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款之规定,特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被给予罚款处罚的应当在15日内到省内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贵阳银行、农业银行或者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交管12123手机平台(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规定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送达后六十日内依法向雷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凯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雷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4年4月10日原文如下:来源:雷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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