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开设赌场每次抽头渔利,岑巩县这人获刑一年,缓刑二年,并罚15000!
基本案情:2023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在岑巩县㵲水街道某小区开设赌场,提供麻将机及场所给马某等人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次抽头渔利200元,累计从中抽头渔利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裁判结果:经岑巩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博工具,供多人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已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岑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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