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组装枪支,刑!太刑了!
近日,榕江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物,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梁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基本案情2023年2月,梁某某在网上看到了组装射钉枪的视频后,遂产生了自己组装的想法。之后,梁某某到五金店购买了射钉器、钢钎和射钉弹等配件,拿回家中改造、加工,两个星期组装成2支射钉枪,后存放在自己的卧室内。另外,梁某某还私藏了爷爷留下的一支长管火药枪、1.975kg黑火药以及铁砂等物品。在拥有了这三支枪支后,梁某某便偶尔持枪上山打鸟。2023年4月,梁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非军用枪支(射钉枪)2支,非法储存黑火药1.975kg,非法持有长管火药枪1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罪与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对其实行数罪并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人“心灵手巧”是好事,但非法制造枪支、储存爆炸物等行为是不可取的。我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对枪支的制造、配售实行特别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近年来,因私自购买配件组装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枪支管理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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