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4-12-30 14:53

黔东南曝光七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一、吴某雄小百货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4年3月4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凯里市湾水镇碧书村的凯里市吴某雄小百货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门店的食品货架上发现丙溴辛硫磷、阿维杀虫单等9种共271瓶的农药产品,当事人无法向执法人员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书。2024年3月4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涉嫌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凯里市吴某雄小百货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2024年5月28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凯里市吴某雄小百货店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没收违法所得794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凯里市某种子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4年3月11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黄平县农业农村局移送的凯里市某种子经营部的产品调拨单、购进种子图片等材料进行核实,证实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大豆种子“特早王(菜豆)”未审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3月11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凯里市某种子经营部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种植业部分序号17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10包种子、没收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案
2024年8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接到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依法查处网络未备案销售种子的通知》,通报了贵州省黔东南州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销售未备案种子的问题线索。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网站上注册网店,主要经营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种子。根据网络店铺后台销售台账记录,2024年当事人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共20个品种,其中:水稻种晶两优华占、隆两优534共销售35包,销售金额1503.69元,其余18个品种是为了引流挂链接,在顾客下单后客服与顾客协商退款,或以其他品种的种子代替。
当事人网络销售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9(轻微档之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3.69元、处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凯里市陆某华农药种子肥料万潮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案
2024年9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资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凯里市陆某华农药种子肥料万潮店超出经营范围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凯里市陆某华农药种子肥料万潮店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情况下,共购入“溴敌隆”“溴鼠灵”“杀鼠醚”等4种限制使用农药产品进行销售,货值金额460元,违法所得169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52项轻微档和序号61项之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元和违法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罚款8000元,当事人陆某华10年内不得从事限制使用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决定。
五、凯里市某农资经营店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
2024年6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凯里市某农资经营店销售的“生物酶活化磷肥”系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3月从贵州某化肥业有限公司进购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生物酶活化磷肥”1.5吨(60包)。2022年5月该公司已停止生产该产品。2023年3月当事人已知“生物酶活化磷肥”为不合格产品,仍再次进购库存的“生物酶活化磷肥”1.5吨(60包)。截至案发之日,当事人共销售“生物酶活化磷肥”1.975吨(79包),被查获1.025吨(41包),获得违法所得1195元。
当事人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号的肥料,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92违法程度严重档之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95元、处违法所得金额2.5倍罚款2987.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凯里市某粮食饲料供应站对饲料进行拆包销售案
2024年7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凯里市某粮食饲料供应站销售已拆包分装的饲料。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分别对8种饲料产品进行拆包销售,一共获得违法所得1219.40元,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当事人系初次违反,能积极配合调查,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8轻微档之规定,2024年8月26日,凯里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饲料、没收违法所得1219.40元、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凯里某兽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案
2024年9月,凯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黔东南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线索,对凯里某兽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处方药品销售台账记录2024年9月3日销售了兽用处方药,但该公司未能提供上述记录的兽医处方笺存根。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凯里某兽药科技有限公司有兽药经营许可证,2024年9月3日,通过线上销售了未经兽医开具处方笺的兽用处方药:盐酸大观霉素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30袋,销售价格为11元/袋;恩诺沙星可溶性粉30袋,销售价格为10元/袋。当事人销售上述未经兽医开具处方的兽药处方药,共获得违法所得630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贵州省农业农村行政裁量权基准》序号253轻微档之规定,凯里市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bL2iaicTYdZn7Z9T1w7QibEKPdLEZtfxOS5DzUR8icHxXsxiciaNVEkrE8MpkegocurwVAEibkNHk28mCicLGluSbwkiajg/640?wx_fmt=png

来源:凯里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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