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新闻发布 发表于 2025-1-25 14:51

黔东南州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有效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
被执行人:潘小春,男,1988年10月11日出生,苗族,住贵州省从江县丙妹镇建安路 51 号。身份证号码:52263319881011****。未履行标的:159955.69元执行依据:(2023)黔2633诉前调确361号民事裁定书。悬赏期限:12个月(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潘小春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潘小春藏匿、转移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人:杨法官    举报电话:0855-6590312
(二)
被执行人:张积东,男,1977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金石桥镇晓阳溪村8组13号。身份证号码:43262219770315****。未履行标的:480000.00元执行依据:(2023)黔2633民初370号民事裁定书。悬赏期限:12个月(2025年1月22日至2026年1月21日)。本公告发布后,若被执行人张积东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张积东藏匿、转移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本院查找到财产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执行到位金额10%奖励举报人。本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联系人:徐法官    举报电话:0855-6590312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黔东南州一法院发布悬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