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5-6-21 09:40

黔东南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办法 一般最高3万 大病5万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2:51 编辑 <br /><br />新修订的《黔东南州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全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 内的自付费用,用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救助。对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等六类困难人群,采取“对象”和“病种”相结合的方式给予重特大 疾病医疗救助。将住院医疗救助分为“患普通疾病住院治疗”和“患重特大疾病(特殊病种)住院治疗”两类,在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上对重特大疾病患者给予了重点倾斜。其中,普通疾病住院救助封顶线为2~3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封顶线为3~5万元。在原来17种特殊病种的基础上,新政策还增加了重症肌无力等11类特殊病种,将各类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等28类特殊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其中,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农村儿童血友病A、重性精神病等六类疾病,在省卫生厅、省民政厅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 住院治疗,按照卫生部门承担80%、民政部门承担20%的比例给予全额救助。其他特殊病种按照医疗救助对象类别进行救助,分别是: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按8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 生、在乡重点优抚对象按75%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按70%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聂毅)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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