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店吃出“小强”,消费者属于维权?还是敲诈?双方截图有话说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4:18 编辑 <br /><br />小编转述微友(消费者)原话:“首先,请大家注意事件的主题,那就是本人是吃到不卫生食品的受害者。电视采访也证实了事件的真相。至于索赔金额问题,本人朋友圈截图可以说明这本是一个玩笑。另外,想给大家普及一个作为消费者的基础权益常识:作为受害者有权益提出自己的侵害赔偿要求,提出金额多少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诉相关执行部门。提出多少是我行使自己权益,何况您给了吗?亲爱的不卫生食品生产店家?还有,微信上的对本人名誉上的损毁,你考虑过你是在触犯法律吗?我完全可以以诽谤罪起诉你,赔偿我声誉及精神损失费。地痞流氓?是堵你家烟冲,还是揭你家瓦了?如果这样都算地痞流氓,那我还真是史上最憋屈的地痞流氓。麻烦你们求证一下身边的律师或司法朋友,请搞清楚现在是法制社会。 其次,我想说食品安全对每个人来说都是重中之重,有多少小孩吃着你们家生产的食品,事态发展到今天,你们没有给消费者正面的道歉及以后食品卫生的承诺,反而在这里对我进行攻击,望商家整顿内部管理,把食品卫生搞好才是关键,重新换取消费者的信任”。├├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4:18 编辑 <br /><br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看了上面的内容什么情况也没讲清楚,什么问题也没有解决。直接把这个面包店封了就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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