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失致手术后失明丧失性功能被判赔偿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2:33 编辑 <br /><br />维权第二回合,李骏求医仍无效才知院方忽悠。拿到补偿款后,李骏继续求医,但病情不见任何好转。后来李骏才明白,所谓的“和解协议”存在逃避责任的嫌疑。于是,李骏向蜀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向105医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00多万元。诉讼过程中,根据双方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另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李骏的疾病治疗方法有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及药物治疗。结合李骏病情,首选伽马刀治疗是不合适的,医院存在过错。医院在治疗前未进行眼科检查,李骏术后一年多双眼盲目。这与伽马刀治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拟为60%-80%;李骏接受伽马刀治疗后,睾酮水平明显降低,不能排除与伽马刀治疗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疗过错参与程度拟为20%-40%。据此,经合肥中院终审,判令105医院赔偿李骏63.7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37万元,还应赔偿26.7万余元。此外,还要赔偿李骏5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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