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对8起违>******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点名通报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4:50 编辑 <br /><br /> 4.雷山县丹江镇卫生院公款娱乐消费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丹江镇卫生院用公款在KTV消费19次,共计消费0.9万元。2015年7月,时任丹江镇卫生院院长(现任副院长)杨四平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时任副院长(现任院长)李玉祥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消费费用责令退赔。 5.岑巩县第二小学(原县新兴第二小学)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8月,岑巩县第二小学以外出观摩学习为名,组织该校58名教职工到云南大理、丽江旅游,公款报销旅游费用3.8万元。2015年6月,时任县新兴第二小学校长刘芝平(现任县第一小学校长)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时任副校长(现任县第二小学教师)王祚宏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麻江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赵尚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3月31日,赵尚华违反公车管理使用规定,私自驾驶麻江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公车,送其妻到凯里市碧波镇街上。2015年7月,赵尚华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镇远县青溪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肖辉违规操办乔迁酒问题。2015年2月10日,肖辉违规操办乔迁酒席10桌,收受礼金4.7万元。2015年4月,肖辉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8.三穗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作人员杨和蓉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2至2014年期间,杨和蓉以为服务对象做项目申报材料为由,4次收受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1.1万元。2015年6月,杨和蓉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带头抓好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开展“铸廉行动”的要求,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抓早抓小、抓实抓细,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推进“正风铸廉”,紧盯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肃查处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干部作风持续转变向好。(黔东南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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