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医闹”正式入刑 最高可判7年 (418医院医闹事件处置情况)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3:27 编辑 <br /><br />10月1日起“医闹”正式入刑“医闹首要分子可判7年!”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意味着,“医闹”从此入刑。 一段时间以来,医患关系紧张,聚众滋事、暴力伤医等事件在各地频频发生。 从2013年的温岭杀医案,贵州省黎平县人民医院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到今年5月河南省漯河市第二人民医院发生的大型医闹事件,无一不扰乱着正常的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发生医疗纠纷,回归法治轨道才是应有之义。医院是救死扶伤之所,决不允许医闹妄为。今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医闹”入刑获得正式通过。在法治社会,医院不是法外之地,医疗秩序不容“医闹”骚扰。对故意扰乱医疗秩序的,务须有闹必惩,惩治必严,绝不姑息。2015年10月1日10时10分,死者潘某萍家属再次组织40余名亲友,到贵医二附院新大楼门口摆放花圈、焚香烧纸、发放传单,严重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上午10时30分,凯里市公安局组织特巡警大队及城西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进行果断处置,在当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限时要求聚集人员自行停止违法行为无果后,警方采取措施对为首者、组织者、煽动者和积极实施违法行为的15名重点涉事人员强制带离至城西派出所,依法取证审查,其余聚集人员经现场批评教育后自行散离。此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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