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不落夫家”习俗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4:20 编辑 <br /><br />不落夫家”或称“坐娘家”。是杨柳塘苗族婚姻形态中的共存现象。“不落夫家”是指女子结婚后,经过短暂的十三天婚期,即返回娘家长住,经二三年的来来往往,经夫妻多次接触已怀上小孩后才到男家定居。“不落夫家”的习俗,就是正式结婚之后,新娘在男家逗留时间通常为13天,可谓短暂的婚期。村寨约定俗成,新婚夫妇不得在婚期内同房。婚期要由男人家的一位小姑娘陪同起居。新娘回门后,即开始了她的“坐家”的新妇生活,这—段时间可能是两三年,也可能是四、五年,个别的甚至更长。我们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在以汉族为主体的国度里,我们总觉得苗族人在这方面在很早之前似乎做得比较好,也比较彻底。汉中婚姻自由则是在解放之后的事情,苗族则比汉族早了几千年的历史。而又因为很多度的“游方场”的邂逅,感情基础则比较牢固,因而苗族社会里几乎没有休妻、离婚的概念。在当代,我们所见到的苗族也有离婚的例子,虽然比较少,但多是受外来文化的影响,与本身的苗族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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