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5-12-23 22:01

黔东南州两人因虚开发票抵扣税额获10年刑期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4:02 编辑 <br /><br />近日,黔东南州三穗县人民法院对该县一起涉嫌虚开发票案件通过审理最终判决。该县某药业有限公司两名当事人聂某和肖某利用收集到的50户农户身份证信息,虚开用于抵扣税额的农副产品(黄姜、白术、天麻)等发票1200份,金额1187.19万元,已经抵扣税额146.14万元,给国家造成税收经济损失146.14万元,聂某和肖某二人均因“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人民币罚金10万元。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提醒广大读者朋友,保管好个人信息,切勿参与任何制售假发票、虚开税收发票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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