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6-2-15 11:11

黎平:60岁老汉上山捕鸟362只 被判拘役5个月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1:29 编辑 <br /><br />      近日,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名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并经该县法院审判其罪名成立,并处以了相应刑罚。
      据悉,该县居民梁某某,因看到各种野味山货价格甚高,遂动起了捕鸟出卖的念头。 2015年10月,他通过非法途径购置4台诱鸟录音机、20余张捕鸟网、贴膏等工具,在其家后山安置实施捕猎,其前后共计捕获各种野生鸟类362只,后被黎平县森林公安局抓获。
      经查,梁某某(60岁)在被捕之初,其一直认为自己只是抓了一些鸟而已,只不过自己捕鸟的数量多一点罢了,并没有触犯国家法律。经过办案人员组织其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1、在禁猎期或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禁用的方法狩猎的;2、非法狩猎时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其中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100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梁某某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至此,梁某某后悔不已。
      后经公安机关委托相应鉴定机构对被捕鸟类进行鉴定,其狩猎数量达到362只,且其中包括有含糊、暗绿绣眼鸟、山鹨、栗鹀等不少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经过黎平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分析,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88、172条之规定,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决: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成立,判处拘役5个月。判决宣布后,梁某某表示,都因自己无知不懂法,不知道捕鸟也会犯法,对于法院的判决,自己认罪伏法,诚恳接受处罚。 (来源:凯里新闻网)“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我们只是转述网友(微友)的观点不代表论坛立场,如有不同意的观点我们也将为你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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