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6-2-18 10:41

黔东南州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提高到20万元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1:26 编辑 <br /><br />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今年,黔东南州提高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规定的起付标准后,按规定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同时,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政策和筹资标准。       凡参保城镇居民转外就医,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在规定报销比例基础上个人自负比例增加35%。城镇居民年度个人缴费达到人社部规定的人均个人缴费120元标准。其中: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婴幼儿、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到120元;18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标准维持120元不变。
      调整后的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袁姣、陈祖红)“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我们只是转述网友(微友)的观点不代表论坛立场,如有不同意的观点我们也将为你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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