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6-3-4 12:16

黎平:“杜高”家犬撞伤77岁老人,狗主人赔2万元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1:11 编辑 <br /><br />日前,黎平县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2.18万元,并当庭兑现,使一件因家犬撞伤人意外产生的官司最终得到圆满解决。案件起因是: 2015年10月21日下午,77岁的原告吴某某护送其孙女去小学读书,经过被告家门口时,被告饲养的一条白色“杜高犬”突然从被告家中窜出,撞上原告的左肩,致使原告倒地,造成原告右股骨颈骨连续性骨折。受伤后,吴某某的家人将其送至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共花医疗费5万余元。事件发生后,李某某坚持认为自己家养的“杜高犬”是用绳索拴住、并用铁罩套住口的,不应该是自己的狗撞伤或咬伤原告,而原告受伤是因其年岁已高,骨质疏松,自己摔伤造成的,因此不愿意进行赔偿。故当吴某某及其家属多次向被告主张赔偿医疗费时,被告均进行推诿,拒绝赔偿原告医疗费。被告李某某的父亲甚至恶语相向。无奈之下,吴某某将李某某告上法庭。立案受理后,法庭在调查证据过程中,依法调取了事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虽然被告的家犬没有直接咬伤原告,但被告家犬突然窜出,撞伤原告,导致其大腿骨折受伤是事实。在调解中,承办法官将监控视频向被告播放,并向其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经法庭干警作大量工作,被告李某某认识到,虽然自己饲养的家犬没有直接咬伤原告,但原告受伤确实是因为自己未对家犬进行有效管理导致的,自己作为宠物狗的管理者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同时,原告基于被告家庭确实困难,认错态度好,同意自愿放弃部分赔偿金。至此,一件意外事件产生的矛盾纠纷,在法庭的积极组织协调下,达成了一致共识,李某某当场支付吴某某2.18万元医疗补偿费用,并向吴某某致歉,两家人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矛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离不开法官的辛勤付出,也充分展现了基层人民法官为人民、化解纠纷解民忧的缩影。(徐秀娟)“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我们只是转述网友(微友)的观点不代表论坛立场,如有不同意的观点我们也将为你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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