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 发表于 2016-3-6 10:13

谎报跳河警情、制造假现场,亲你这是电视剧看多了吧?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1:08 编辑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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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16年3月4日零晨1时许,丁某在凯里市龙头河桥上拨打110电话报警称“有人准备跳河”。
      
接警后,凯里市公安局西门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发现桥上衣服。民警遂将现场情况向凯里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市公安局值班领导对此很重视,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到现场进行打捞,但在打捞过程中,并未发现跳河人员。
事发当日上午9时许,一名姓侯的女子致电凯里警方称:其男朋友丁某(男,黄平旧州人)已安全回到家中,其关于有人跳河的报警是谎报的。获知此情况后,凯里西门派出所找到了丁某,丁某自知理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原来,谎报警情之前,丁某因与女朋友赌气而来到了凯里龙头河,其报警后将自己衣服脱下丢弃在桥上,制造了已跳河的假象。随后他走到桥下,游泳到附近一村寨后上岸回家。
凯里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丁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此处罚决定已经执行。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公安机关“有警必接,有险必救”,但广大市民群众也不得随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更不能虚构事实,这种行为不但影响公安机关的正常接出警秩序,还会造成警力浪费,还可能导致真实警情被延误,造成十分严重后果。

公安、消防被惊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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