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超员15人 驾驶员被判有罪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3:23 编辑 <br /><br />据介绍,2015年12月13日,三穗县客运公司驾驶员吴某某驾驶贵HA2***号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9人)从事旅客运输,在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情况下,沿三穗县颇(洞)绞(颇)线由绞颇往三穗县城方向行驶。当日15时10分,吴某某严重超员的行为被正在执勤的三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实载34人,超过额定乘员载客15人,且乘客多为正在上幼儿园、小学、中学的学生。
三穗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穗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对吴某某作出了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吴某某表示服判。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黔东南州首例因客运车辆严重超员被判入刑的案件。
(舒彩芝 来源:凯里快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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