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 发表于 2016-3-28 13:20

丹寨苗族的“给哈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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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哈与芦笙具有同名和同源的关系,始于唐宋之前,盛于明清之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苗族各支系都还保留有给哈文化,由于苗族没有文字,汉文记载多次以芦笙代称。从苗族传说、古歌和给哈歌词来看,她是苗族母系社会和渔猎时期的产物。


给哈舞多在春秋两季或节日举行,男给哈手拉给哈在前跳,女性排成一字形逆时针方向翩翩起舞。舞步为每节三拍、六个音,左右脚各起三步。手摆于胸前,作生产劳动的动作。头戴银角,身穿绣有彩色抽象的龙、凤白羽衣,衣角缀白羽毛。演奏的舞曲有邀约曲,赞美曲、欢舞曲、生产劳动曲(尤其反映渔猎内容的)和分别曲。

给哈舞有一种古老的祭祀活动,叫“猎兽”节。过去上山猎兽三天,现演变为将一头雄健水牯牛放在场院里,众男子用长矛任意向牛击刺,直到把牛刺伤。围观者则拉着给哈,跳着给哈舞助兴。现在老人去世时,凡杀牛的,都采用这种宰杀方式,使给哈舞更显得古老而神秘。

给哈舞是一种古老的,渔猎生活真实遗留下来的舞蹈形式。节奏明快,舞蹈优雅,是当地苗族逢年过节和劳作之余娱乐的舞蹈,也为男女青年社交、谈情说爱提供了场所和机会。给哈舞还是当地精神文化的支柱,因为苗族没有文化,因而也就没有文化活动,给哈舞是他们唯一的民族文化活动内容,唯一的精神与文化支柱。
注:本文图文资料来自丹寨县旅游发展办公室(文:韦文扬、李天云等,图:黄晓海),经苗岭星空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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