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把我列为黑名单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3:11 编辑 <br /><br />日前,岑巩一在外打工的被执行人黄某在电话上对岑巩县法院执行法官说:“法官,您千万别把我列入黑名单,我领工资后马上来交钱。”原来,被执行人黄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被法院判决赔偿申请执行人杨某各项费用。黄某在外务工,难以取得联系。经多方打听,执行人员从申请人杨某处得到了电话号码,便立即与黄某联系。电话接通后,执行人员告知其案由、案件内容和需要承担的义务,但黄方始终保持沉默,一副你能把我怎么样的架式。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马上转换话题说:“你在外务工,经常来回跑,坐车很辛苦吧?”,黄某终于开口答道:“是很累,挣钱苦啊。”执行人员又说:“我这里有一个让你不用奔波劳累的办法,就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你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已经达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黑名单的条件,今后在交通出行、银行贷款、购买房屋、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所以,你将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高铁票、飞机票,更无法购置轿车等奢侈品,所以今后你就不用辛苦来回跑了,不就不累了嘛,你考虑一下?”被执行人听后连忙说:“不用了不用了,我结了工资马上就来交钱啊,您千万别把我列入黑名单。”几天后,黄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建立以来,失信被执行人榜上有名,脚下无路,已发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对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杨通慧)?ф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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