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6-5-3 10:22

5月1日起,贵州等16省可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0:19 编辑 <br /><br />      近日,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自5月1日起,将跨省异地缴纳交通罚款试点范围从原来6个省扩大到的扩大到16个省(市),增加了10个省(市)。
       去年7月1日,河北、安徽、山东、四川、贵州、云南6省首批试点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此次增加了第二批10个省(市)试点,分别为北京、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南、重庆、陕西。
       今年5月1日开始,当事人在上述16个省(市)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现场处罚后,可以到处罚地指定银行的全国任一营业网点柜台缴款。但值得提醒的是,并非所有的跨省交通违法都能在异地缴纳交通罚款,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够异地缴纳罚款。
       首先,被处罚的驾驶人必须是异地驾驶人。即被处罚的驾驶人所持有的驾照的发证机关,与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不是同一省市。其次,必须是交警民警现场作出的处罚单。不适用于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以及民警在车辆上粘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龙安洲 来源:凯里新闻网)“用不同的角度看凯里”我们只是转述网友(微友)的观点不代表论坛立场,如有不同意的观点我们也将为你转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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