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6-5-19 16:42

商业车险改革点赞:以前不赔的这些以后都赔啦!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2:57 编辑 <br /><br />在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中,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是在赔付范围内外,还将以下两种情况纳入了保障范围:一是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后面两种情况,即便是在全车盗抢未遂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赔付。这里要注意哦      除了以上情况,在责任免除范围内的这几种情况同样被列入了可赔付范围:首先,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其次,租赁机动车与承租人同时失踪;最后,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7完善代位求偿约定车险改革前,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未约定“被保险人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相关事项。改革后,因第三方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一方面可向第三方索赔,保险人应积极协助;除此之外,被保险人也可直接向本保险人索赔,保险人赔偿后可代位追偿。从而解决了“无责不赔”的热点问题,也对保险人理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      新车险中,为了减少和预防纠纷发生,还进一步明确了“第三者”和“车上人员”概念。首先,扩大了第三者定义的内涵,与交强险的约定保持一致;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其次,将“车上人员”进一步明确为“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特别要注意的事项TO YOUR Attention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驾驶人无驾驶证,或属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车损险的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TO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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