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6-5-21 21:24

“黑名单”的魅力——四川一公司主动到从江法院履行义务两百万元

本帖最后由 谭仙女 于 2016-7-11 12:56 编辑 <br /><br />近日,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刘某军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主动到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履行法律义务,支付了所欠申请执行人林某钢材款1904411.08元。从江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某与被执行人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刘某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经多次通知仍不履行法律义务,从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刘某军、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四川省某建设有限公司知道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积极主动与从江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联系,5月18日全部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刘某军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不能乘坐飞机,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黑名单”限制了被执行人出行、信贷、招投标等方面的行为,充分发挥了社会诚信体系的约束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在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沈维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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