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起对违法车辆进行150元处罚
温馨提示尊敬的驾驶人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政府有关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于2016年6月1日起对此类违法车辆进行150元处罚。
凯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5月26日https://mmbiz.qlogo.cn/mmbiz/e9oqmdKNkgIGHeeG6VKdk2CaribibbRpBtzVltIDqGfqWACyLdTXlr4IFVeibmia5EdBHQCYKjicdUhD48iat9ibEP8xQ/0?wx_fmt=jpeg
本帖最后由 百奶锅 于 2016-5-27 09:27 编辑
凯里军民路鑫锐豪酒店那对面公侧门边上天天有停在人行道上的,还有祥福酒楼门口一带、州医院后面花市一条街、州建公司上坡十五小路口上面路边搞门窗的等等的人行道好多停车的停了好久了的经常停的,这些违停给行人和上学的孩子行走带来几多不便,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你们知道吗?怎么没人查没人管?你们上哪里工作去了?是不是上洗澡房擦背去了?有关部门严重的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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