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兒_DnEJ6 发表于 2016-7-11 11:44

安居房!政策房!就不存在违约和赔偿一说吗?(附音频)

小编转述微友原话
“我于2012年在凯里市申购了一套经适房,购房合同约定2013年12月28日交房,可交房曰期一直延期,时至今日!2015年7月在“黔东南信息港“网站向相关部门反应后,房管局答复回应,督促其2015年8月底交房(见黔东南信息港关于金井二期经适房延期),但……!找房开述求,房开始终拖延!后申请退房,房开竟然不认可房管局签字同意的退房申请?!后又要求我先一次性付清银行按揭再商议退房事项! 我可否要求房开赔偿交房违约金(房开在合同中无延期赔偿标准),延期过程中我租房所支付费用房开应承担吗?按什么标准执行? 房开一直强调这是安居房!政策房!不存在违约?!没有赔偿一说?!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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