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骑行上高速 交警开出“第一张”自行车罚单
7月8日21时30分,黔东南州高速交警三穗大 队民警沿沪昆高速巡逻至剑河境内1622KM+50M处,发现有三名自行车驴友在高速公路上骑行;随即民警制止了三人的高速公路骑行行为,护送出高速公路 至安全地带,并对张某等三人驾驶非机动车上高速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黔东南高速交警开出建队以来第一张自行车驾驶人处罚单。 当晚,民警由剑河往台江方 向巡逻,至沪昆高速1622KM(离剑河出站2Km处)时发现有三个骑行驴友在高速应急车道上穿梭,疾驰的车流不断从三个黑影旁呼啸而过。此路段又正值长 下坡路段,车辆速度非常快,每有一辆大货车从身边飞驰而过时,三人的车连同身体便不由自主的为之一震,情形十分危急。见状,巡逻民警随即将车靠边停下,并 制止三驴友继续高速公路上骑行的危险行为,用警车将三辆自行车运出高速,并将三人送至剑河收费站出口安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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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三人由铜仁玉屏上的高速公路,欲前往台江县城会见朋友,直至骑行至离剑河县 收费站2Km处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制止此次骑行的行为,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对一行三人骑行者进行安全教育。因为三人高速公路骑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罚款人民币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黔东南高 速交警提示:非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不仅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无视生命的行为,高速公路周边的居民、骑行的驴友千万不能将高速公路当捷径,不顾 自身安危去以身试验。高速公路车速很快,一旦骑行人员、行人走路边或是从中间隔离带穿出,几乎没有司机能够刹停车辆,极容易危及行人和骑行人员的生命安 全,更容易引发追尾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在高速骑行或行走。(杨遵禄 杨丹江 龚武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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