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 发表于 2016-7-17 11:53

千余工钱农民工追索十年 人民法院庭前调解终兑现


      农民工粟某诉黄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经黎平法院第一人民法庭组织庭前调解,被告当庭向原告兑现了剩余尚未支付的工钱及利息,至此,一起历经漫长十年追讨工钱的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2004年5月,被告黄某承包到黎平县德顺乡木桐白水电站沟渠修建工程,雇用邻村村民粟某到该工地上工。2006年12月,沟渠工程修建结束,黄某从发包方处领到工程款后没有及时支付粟某工钱,而是把工程款挥霍一空。多年来,粟某多次上门追讨工钱,黄某都以各种借口推诿。2016年5月,粟某与黄某的矛盾由此激化,粟某申请中潮镇司法所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一个还款协议,规定黄某在该协议达成后一个月内将剩余的1210.5元工钱按时支付给粟某。一个月后,黄某未按协议履行义务。粟某向黄某索要剩余的工钱,黄某多次回避,不与粟某见面。无奈之下,粟某诉至法院,要求黄某按照协议履行给付1210.5元工钱及利息。法庭了解案件经过后,开通绿色通道,对该案件快立、快审。并及时与被告黄某取得联系,向黄某明法析理。通过努力,最终庭前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被告当庭向原告兑现1210.5元工钱及利息。(林世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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