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英雄刘善平、潘仁泽被评为“革命烈士”
刘善平
潘仁泽
近日,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评定刘善平、潘仁泽为革命烈士的申请通过了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
据介绍,刘善平生前系黎平县九潮镇九潮村党支部书记,今年6月10日3时35分,九潮村发大洪水,造成群众被围困,刘善平的表弟准备下水救人,刘善平则拉住了他:“你别去,你家就你一个独子,而我家有两兄弟。”话罢,将绳索捆在自己的腰上,毫不犹豫跳入水中。
在救人过程中,他非常英勇,但最终一阵巨浪袭来,刘善平及他正在救援的被困群众被打到田埂下。此时,上游一栋木房被洪水冲垮,将刘善平等人压住。多天后,刘善平的遗体被找到时,他的身上还捆着绳子,人体还保持救人时抱人的动作。
2016年6月14日晚,锦屏县遭遇百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暴雨引发山洪和泥石流。在抗洪抢险中,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奋勇在救灾一线的锦屏县农业局渔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潘仁泽不幸被洪水冲走,因公殉职,年仅2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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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烈士,简称“烈士”,是指那些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人员。辛亥革命以来,确系为革命及抗日而阵亡和死难的人员,称为烈士。中国人民解放军及人民公安部队因参战、公干牺牲者(被俘不屈、 慷慨就义或被特务暗杀等),革命工作人员在对敌斗争中牺牲者或因公牺牲者,民兵、民工因参战牺牲者,均称烈士。
根据1980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革命烈士的称号,比以往规定的更具有严肃性,取消过去关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积劳病故,革命军人因公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总称烈士的规定,同时,打破过去只限于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和参战民兵、民工的范围,可以扩大到全体人民,从而有利于调动全国人民为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英勇奋斗献身的精神。(陆书明 杨帆 来源:凯里快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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