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8688 发表于 2016-11-5 15:56

“黑名单”曝光显威力 “老赖”上门来履行

近日,天柱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王某经人介绍认识被执行人吴某,吴某提出向王某出售规格坊,并收王某购货定金20000元,但吴某在履行了部分供货义务后,拒绝继续履行。为此,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吴某退还王某货款10195元,并支付违约金40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明,吴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一直外出,下落不明,案件只能被终结执行程序。今年5月,本院依法决定将吴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昨日,吴某因买不到火车票,遂与本院联系,主动“上门”履行了欠款,只求把自己从“黑名单”中删除。天柱法院通过在繁华街道张贴公告、在微信公众平台曝光“黑名单”及在公共场所电子屏幕公布其失信情况等方式,将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公之于众,增加被执行人的舆论压力。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被执行人迫于社会压力,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达到了促进执行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供稿:天柱法院田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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