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
为提高黔东南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福利保障水平,黔东南州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老龄委办联合印发《黔东南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州民发〔2016〕29号),建立起以县(市、区)为单位、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根据规定,凡具有贵州省黔东南州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凡具有贵州省黔东南州户籍,年满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评估能力最终等级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享受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标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情况和财力状况自主确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原则上按月以社会化形式发放。
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领取补贴,需要个人提出申请,经过统一的调查核实、审核评估、审批等程序,经审批合格的在次月起发放补贴。(来源 :黔东南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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