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君柏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凯里人论坛— 黔东南最聚人气互动交流社区

搜索

[【微信新闻】] 剑河这两名男子竟然干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2-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剑河县森林公安局在赶场天巡查县城市场时,发现两名外地男性商贩戚某和张某正在出售野生动物。

经查,1月中旬,两名商贩以牟利为目的,到湖南怀化购买无合法来源手续的野生动物死体。二人利用赶场将8只野鸡死体和80斤野猪肉拿到剑河县出售,并售出了5只野鸡和24斤野猪肉,非法获赃690元。


经鉴定,戚某和张某非法出售被国家列为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三有”陆生野生动物,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没收涉嫌非法出售的全部野生动物并对二人处以罚款。森林公安局依法将缴获的野生动物死体带到指定地点进行焚烧销毁。



小知识
什么是“三有动物”?
我们俗称的“三有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青蛙、斑鸠、黑水鸡是不对的,但并未意识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些虽然不属于国家级保护动物,却属于“三有动物”。
我国法律对于触犯这些行为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也就是说,触犯法律规定的这种行为,最高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 张碧桃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黔东南微讯

    黔东南微讯

    板块简介:黔东南微讯让您及时了解黔东南各大事微情,新闻资讯,爱心公益及商家服务信息等。我们的公众号:qdnvxw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11920
  •  发布规则

     热点图文

     最新主题

    客服电话

    4008558597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 8:00-17:30

    客服QQ点击咨询
    关注我们
    凯里人论坛微信公众号(Kailiren168)

    Powered by Discuz! X3.4 技术支持:D盾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nihao163k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