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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施秉一女子为阻止民警带弟弟走,采取谩骂、殴打民警,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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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协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严禁当事人或其他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协警)依法执行职务,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如果认为人民警察(协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不当,可事后依法进行投诉。在执法现场,服从警察就是尊重法律,公民必须绝对服从警察。
2018年2月20日04时许,施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肖某带领2名协警在依法处置一起寻衅滋事警情过程中,口头传唤违法人员伍某(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犯罪嫌疑人伍某(女,苗族,26岁,大专文化程度,施秉县人,系伍某(男)姐姐)对处警民(协)警采取谩骂、殴打的行为阻止处警民(协)警传唤违法人员伍某(男)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致2名处警民(协)警身体多处受伤。
伍某(男)威胁辱骂执法警察
伍某(女)辱骂执法警察
  伍某(女)殴打警察阻碍执法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伍某(女)

2018年2月21日,伍某(女)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2018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伍某(女)被施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同日,施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伍某(女)依法执行逮捕。
对犯罪嫌疑人伍某(女)执行逮捕

阻碍执行公务包括阻扰和妨碍,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其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一旦采取暴力针对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就转化为妨害公务罪了,其违法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


2018年2月26日,在黔东南州公安局长会议上,州政府党组成员、州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杨秀涧强调:公安民(协)警在执行公务时,凡是用语言辱骂民(协)警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凡是殴打民(协)警的,一律刑事拘留。在下一步工作中,施秉县公安局将严格依法办理阻碍执行公务和妨害公务案件,并形成常态,维护警察尊严,维护法律尊严。同时,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来源:施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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