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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实习期上高速,肇事逃逸后心存侥幸想调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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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17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5日下午17时58分,黔东南州公安局高速交警四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厦蓉高速1715公里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其中一方车辆交通肇事逃逸。”接到警情后,指挥中心立即指令三中队人员马上出警赶往现场,民警赶到事发现场,看见一辆车号为贵FSA51*的车停在路边,车辆后方摆放有反光锥筒,车辆右侧有刮蹭痕迹。
肇事1.jpg
民警询问驾驶人王某得知,当时他正行驶在快车道上,突然一辆白色轿车从慢车道变道至快车道的过程中,白色轿车左侧与他的车右侧发生刮擦。但是,白色轿车并没有停车,而是驾车径直往四川方向去了,于是,他们就打电话报警了。
肇事2.jpg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与大队指挥中心联系,根据驾驶员王某提供的车辆信息,民警通过路网监控平台调取数据比对,比对后,民警发现车号为川EJW8**的白色轿车有重大嫌疑,根据车辆信息民警白色轿车的车主找到并拨通了电话,车主张某称今天在高速路上开车的人不是他,而是他的舅舅,于是民警让车主和他的舅舅一同把车开到交警大队,对张某及他舅舅二人进行了询问。     
19时20分,张某和他舅舅把车开到了交警队,民警通过对两车受损部位的比对,最终确认川EJW8**就是事故的肇事车辆,民警询问事故发生时是谁在驾驶车辆,张某还一直坚持说是他舅舅刘某开的车,民警通过路网监控平台调取照片发现当时驾车的人就是张某。
肇事3.jpg
在铁证如山的事实面前,张某终于承认车是他驾驶的,因为驾驶证还没有满实习期,所以发生事故时就是想逃跑,民警询问时,还抱着侥幸心理想找人顶替。

从发生逃逸交通事故到破案,仅用了一个多小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大数据让所有的违法无处遁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民警对张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将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赵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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