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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从江法院开庭审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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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6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2日,从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全忠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一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邦华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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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人指控,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王某等17人违反国家规定,多次在贵州省从江、台江两县境内,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闽楠,共计采伐、毁坏楠木多达43株,其中王某等7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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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全忠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
该案是从江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机关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在黔东南日报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支付修复和补种被非法采伐、毁坏的楠木费用,由从江县林业局组织实施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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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雷邦华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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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在审理中,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和被告人的陈述,17个被告人悉数自愿认罪并在最后陈述中深深忏悔。因该案涉及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来源:从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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