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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施秉县城关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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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城关镇派出所成功处置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案,抓获违法人员李某某。
微信图片_20190803150258.jpg
1
事情起因
7月28日,城关镇派出所接到一起报案称:“某公司相关负责人邓某及石某在正常执行职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打电话的方式对其进行辱骂、威胁,严重影响邓某的工作和生活,同时对单位的正常工作也造成了影响”。接警后,城关镇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工作。经了解,嫌疑人李某某因对景区管理部门实施烧烤、百货摊点规范化管理不满,试图以不正当的行为阻碍邓某、石某正常执行职务。
微信图片_20190803150302.jpg
(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

2
处理结果
经询问查证,李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
警方提醒
对于个人诉求,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进行解决,切莫因为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4
普法小知识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施秉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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