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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赶紧看你的“本本”合不合规,民政局喊你来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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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0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  知
三穗县广大人民群众:

事实婚姻存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手写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办或补领结婚证、离婚证。具体办理事宜如下:

一、补办结婚登记

1、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户口在同一本的,由当事人申请可直接受理(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二寸3张近期双人免冠红底照片。

2、共同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户口各持一本的,本人单位、村、社区出具证明或其子女带上身份证现场证明并书写承诺书。

3、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

二、补领结婚登记

1、结婚证遗失或损毁,需提供男女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寸3张近期双人免冠红底照片。

2、遗失或损毁单方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对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二寸2张近期双人免冠红底照片,原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原结婚证姓名或出生日期与现户口簿、身份证不同的,需查阅原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村、社出具证明(内容必须体现“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系同一人”)并加盖公安派出所户籍公章,当事人现场书写情况说明(内容必须体现“结婚证与户口簿、身份证系同一人”和“所述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补领离婚证

1、补领离婚证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对方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原登记档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寸2张近期单人免冠红底照片。

四、不予受理婚姻登记情况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不予受理。

2、患有精神病(发病期)或医学上不允许结婚的,不可受理。治愈可提供相关资料方可受理。

3、聋哑或弱势人员须监护人现场证明并提供当事人残疾证,监护人出具身份证。重度弱势人员建议不受理。

4、病重无法亲自到场的,不能受理,也不能上门服务。

办理地点:三穗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婚姻登记处

咨询电话:0855-3853028

三穗县民政局2020年08月05日
(来源:三穗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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