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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州检察机关依职权抗诉纠正一起民事虚假调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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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6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虚假诉讼,通俗点来说就是当事人用虚构事实到法院打“假官司”。近几年,黔东南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对诉讼当事人、诉讼秩序、公共利益造成极大的危害。不法分子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已然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毒瘤”。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进一步完善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机制,明确检察机关对虚假调解书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近日,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抗诉纠正一起民事虚假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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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检察机关在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中发现袁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目前在贵州省某监狱服刑)在2015年12月通过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将原借款本金为376万元、月利率高达6%的债务,虚构为向杨某某出借664万元事实并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利用公权力实现个人非法目的。

最终该起虚假诉讼导致某基层人民法院错误认定袁某某与杨某某之间的借款本金为664万元,并对该笔超过法定年利率的债务进行调解确认。对此,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对该起涉及虚假诉讼的民事调解案件进行立案审查,认为袁某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国家司法公信力,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该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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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认定本案确实存在虚假诉讼,撤销了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并作出再审判决。由此,该案成为黔东南州第一件因虚假诉讼而被依法抗诉纠正的民事调解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对全州建立健全打击虚假诉讼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提供了司法实践样板,为全州政法机关共同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打开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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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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