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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提供手机微信号给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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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黄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的案,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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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20年9月初,黄某某找到陈某某询问是否有找钱的路子,陈某某便提出由黄某某利用微信号的方式进行诈骗,得钱后分部分给黄某某,黄某某表示同意。在2020年9月7日,陈某某在QQ上通过玩游戏送装备的方式从黄平县新州镇某小学某班李某处骗得该班班级微信群二维码后,黄某某叫了被告人邓某某加入其中,邓某某明知其行为属实施诈骗,但因贪图小利,仍然将其手机微信提供给黄某某使用。黄某某先后用自己的微信及邓某某的微信扫描李某分享的二维码进入该班班级群后将黄某某的微信头像及昵称修改至与该班班主任吴某某的一致并在群内发送要求家长每人交200元购买学习资料费的信息,因看见是用于学生资料费用,该班群家长没多想便向其红包转账。陈某某将上述发至邓某某微信的4600元红包在一便利店换成现金后分了200元给被告人邓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退回违法所得的赃款,其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说法:许多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要小心提防,特别是一些顶着朋友或学校老师的账号来欺骗钱财的,涉及到钱财交易的一定要语音视频或是当面交易。

来源:黄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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