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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天柱发布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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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倡导文明祭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中元节(又称“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绿化区域、公园、广场、车站及其他公共场所等焚烧香、蜡、纸、冥币等祭祀物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市民朋友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市民朋友可采取鲜花、家庭追思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主动摒弃陋习,为建设美丽宜居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从2021年8月17日至8月22日期间,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对县城区进行全面巡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香、蜡、纸、冥币造成损害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由公安局、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对阻碍、拒绝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天柱县精神文明办天柱县公安局天柱县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局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城街道办事处社学街道办事处联山街道办事处2021年8月17日

源:天柱县精神文明办 天柱县公安局 天柱县应急管理局 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分 天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凤城街道办事处  社学街道办事处 联山街道办事处 指尖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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