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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真“刑”!黎平一男子醉驾街头连撞四车!(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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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1月21日20时许,在城关平街头路段发生一起“五车”相撞事故。接到报警后,黎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处理。经查,该事故是王某驾驶一辆白色越野车追尾前方正在等候交通信号灯的车辆,共造成五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对肇事驾驶员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34mg/100ml,已超过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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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微信截图_20220211103659.png
(来源:黎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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