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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关于榕江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缅甸等八个重点国家及云南边境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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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榕江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缅甸等

八个重点国家及云南边境的通告



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贯彻党中央、省、州决策部署,严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坚决遏制榕江籍人员非法出入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榕江籍人员非必要不得前往柬埔寨、泰国、缅甸、菲律宾、老挝、马来西亚、阿联酋、土耳其等八个重点国家及云南省德宏州、临沧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等边境地区,如有紧急情况确需前往,应至少提前3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同步报备,并提供公派出差文件、旅游协议书、营业执照、房产证明(购房合同)、租房合同、有效劳动合同等相应证明材料,待属地公安及其他职能部门核实后方可前往。未提前报备审批或私自前往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拦截、劝返的,将参照榕江籍滞留境外疑似涉诈高危人员相关处置措施予以严厉惩戒,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严厉打击。目前已到达8个重点国家和云南省边境的榕江籍人员需立即主动与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和公安派出所联系,核实个人报备事宜。

二、组织、运送、参与偷越国(边)境,将依法予以严惩。目前正在实施或预谋非法出境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应主动停止、立即返回并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可免于处罚。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线索,如有发现正在实施或已经非法出入境、滞留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欢迎拨打110、96110或到榕江县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经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榕江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来源:榕江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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