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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凯里开发区醉驾经典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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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7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  

2022年01月24日,李某林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李某九,由凯里市往凯里经济开发区方向行驶,途中于00时1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上瑞线1917Km+850m(鸭塘加油站)处时,与同向车道在前行驶的由吴某香驾驶的贵H5***5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林、乘车人李某九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微信截图_20220317110605.png
  

李某林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醉酒(血液中乙醇检测结果为220. 21mg /100ml)后驾驶未按规定注册登记及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撞车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李某九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此违法行为与事故成因无关;吴某香正常行驶无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违法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李某林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香、李某九无责任。


案例二:

2022年01月20日,王某东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架号:LR4DE1B**M1324012)由凯里经济开发区万国城往滨江大道方向行驶,途中于22时4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中昊大道开元医院至天源啤酒厂0Km+100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碰撞道路旁绿化带,造成驾驶人王某东受伤及车辆局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微信截图_20220317110611.png

王某东未佩戴安全头盔醉酒后 (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48mg/100m1)持C1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单方肇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十七条、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王某东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凯里开发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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