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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黔东南一女子驾驶证还在实习期,驾驶操作不当,爱车撞上街边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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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贵州省雷山县丹江镇发生一起因驾驶人操作不当,将油门当刹车使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车内人员都系上安全带,且副驾驶及时帮助避险,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当时我准备右转弯进入停车场,发现路口有行人,情急之下,便将油门当成刹车使用,车辆失控向右冲,幸好我老公坐在副驾驶上,及时抢一下方向盘避险,我们都系上了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7月24日,驾驶人杨某艳到交警大队领取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回忆到。



事发于,2022年7月22日21时50分许,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到报警,称在丹江镇新兴大道一家眼镜商铺玻璃门被一辆轿车撞坏,请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了解得知,驾驶人杨某艳驾驶小型轿车,载丈夫和女儿从乡下回县城,行径新兴大道路段,准备右转弯进入苗疆停车场,发现路口有行人,杨某艳紧张下,错将油门当刹车使用,油门声突然增大,坐在副驾驶的余某紧急稳控方向盘,避让路口上的行人,因油门未减,导致车辆失控冲街边,撞上该眼镜商铺玻璃门,造成车辆及商铺玻璃门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了解事故经过时,驾驶人杨某艳提到,她驾驶证还是实习期,因当时老公余某喝酒了,为了确保安全自己驾车从乡下回县城,幸好车内人员都系好安全带,且余某及时帮助避险,降低事故成本,不然后果不堪设想。



该起事故,事故民警作出了事故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杨某艳驾驶小型轿车,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措施不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杨某艳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新手刚拿驾照还需要继续对驾驶技能进行练习;如果长时间不驾车,需重新熟悉驾驶流程、操作技巧,最好在专业场地进行训练,同时要有专人陪同、指导;训练时,可选择在训练路段、场地,避开人员密集、闹市区,以免因驾驶经验不足,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杨正道)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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