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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涉疫警情通报 | 黔东南3名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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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5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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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警情通报

2022年11月29日,我县在河北省保定市务工的龙某寿(男,54岁,住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龙某海(男,48岁,住贵州省天柱县石洞镇)、潘某流(男,59岁,住贵州省天柱县凤城街道)等人从河北省保定市包车返回天柱县。2022年11月30日8时许,龙某寿、龙某海、潘某流等人到达天柱县凤城街道后,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出入公共场所(诊所、餐馆、酒店、理发店、副食店)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经核酸检测,2022年12月1日、2日、3日分别发现龙某寿、龙某海、潘某流结果为阳性。同时导致他人感染,造成当地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扩散的重大风险。目前,龙某寿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天柱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警方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遵守疫情防控政策是防止新型冠状病毒输入、传播、扩散的重要措施,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对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天柱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5日


来源: 天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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