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是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必要条件之一 但总有一些驾考学员 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却依然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结果不仅被处罚,还被行政拘留! // 2023年02月14日晚: 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二大队在黄平北收费站出口处开展道路交通“护安保畅”专项行动,20时24分许,一辆号牌为贵HM***1的小型轿车欲加速驶出收费站,民警见状,立即上前拦停并让驾驶员熄火下车接受检查。 查缉现场
调查现场,驾驶人田某天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经进一步询问得知,田某天几天前才考完科目一,目前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其仍然买了一辆车,有时请别人代开,有时自己开,被查当晚田某天以为夜间不会有交警查车,便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从黄平县新州镇南门加油站出发,准备前往旧州会朋友,不料途经黄平北收费站出口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戳视频进入查缉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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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对了田某天信息及确认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后,高速二大队民警现场对田某天依法开具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其15日内到高速二大队接受处理。
1月15日上午:
田某天来到高速二大队接受处理,办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对田某天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该案例当事人
未获得驾驶证就开始违法!
贵州交警告诫广大学员
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就要知法守法,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贵州交警郑重提醒  “持证”开车是基本的交通规范
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障 无证驾驶缺乏专业培训
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严守安全防线,切勿心存侥幸
生命只有一次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文明守法 安全出行 平安回家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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