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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因不愿搭载!酒醉男子一巴掌换来7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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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2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平安贵州冬季行动以来
​黄平公安聚焦“八大警务”持续发力
主动深入开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做到打击犯罪和服务发展能力“双提升”
努力实现“两降两升两向好”
以忠诚履职担当
护航高质量发展
近日,黄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行政拘留1人
  夜深人静,一场报警电话铃声显得格外刺耳,2月19日3时许,黄平县公安局新州中心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在新州镇人民检察院路段被人殴打。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了解,报警人杨某科系出租车司机,陈某平喝酒后在检察院门口打车时,拦停了杨某科所驾驶的出租车,杨某科见到陈某平醉酒并出言不逊便不愿搭载。
  陈某平见状,觉得自己很没面子,便越想越气。随后陈某平用手拉扯杨某科的衣领,并进行辱骂,最后打了杨某科脸部一巴掌。
  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进一步核实情况。
  经询问,陈某平对其打了杨某科脸部一巴掌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平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普法栏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千万不要打架!来源:黄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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