侥幸心理:“查不到”
盲目自信:“没问题”
追根究底,还是驾驶员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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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20时许,毕节市织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三塘镇南大街路段处开展春季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例行检查时,发现其眼神慌张、身上不时传来一股酒味。
你的身上“好香啊”
像是一种“违法的味道” 民警让其靠边停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某十分后悔的说到
寨子里面老人过世,去帮忙的时候喝了两三瓶啤酒,我妻子在三塘大街上班,打电话说身体不舒服,我就驾驶自己的摩托车从三塘镇布里村前往三塘街上送药,经过三塘镇南大街岔路口时,遇到交警查车,就被查获了。

了解情况后 民警立即联系就近药店 顺利将治疗药物送到王某妻子手中 并对王某冒险酒驾的行为 进行现场宣传教育和耐心开导
依法处罚
最后,民警依法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每一次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 都是对自己、家人、他人的不负责 一杯酒的力量 就能毁掉一个人、一个家庭 手握方向盘 责任在心中 希望各位驾驶人牢记 生命无价 酒后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开车酒不沾,大家就平安 酒若穿肠过,开车就出错 酒驾醉驾,是用生命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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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毕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编辑/田婷婷审核/冯庆 审发/刘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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