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酿事故 以身试法“驶”不得
2024年4月8日8时许,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六大队巡逻民警在辖区厦蓉高速开展日常巡逻管控,行驶至1134公里50米路段时,发现应急车道横停着一辆小轿车,疑似发生单方事故,民警立即前往处置。现场一辆小轿车横在应急道车上,车头严重受损,已无法移动,后方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车上人员已经撤离到护栏外,巡逻组民警立刻分工合作,一人做好后方安全警戒,另一人上前查看,并联系应急部门赶往现场。 经民警询问后得知,车上一行4人从广州出发前往黎平,行驶至该路段时因路面积水且未保持安全车速,导致车辆发生打滑碰撞水泥护栏墙,所幸当时车上4人都规范系好了安全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color=rgba(0, 0, 0, 0.9)]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在巡逻民警上前核查驾驶人信息时 [color=rgba(0, 0, 0, 0.9)]驾驶人竟然 [color=rgba(0, 0, 0, 0.9)]没有驾驶证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民警通过值班室查询该车辆行径轨迹,经系统核查,监控中显示一名白色衣服男子驾驶该车进入事发路段。 [color=rgba(0, 0, 0, 0.9)]
原本车辆是由肖某驾驶,且不知杨某没有驾驶证,晚上从广州出发,因感觉有点疲劳,便换杨某驾驶车辆。直至发生事故后害怕才告诉肖某自己没有驾驶证,让肖某说刚刚是自己驾驶车辆。在民警询问下杨某坦白事发时是自己驾驶车辆,且无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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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gba(0, 0, 0, 0.9)]随后应急部门赶到将故障车辆拖离高速公路 [color=rgba(0, 0, 0, 0.9)]
民警将肖某、杨某带回大队,对肖某进行批评教育,而杨某的违法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还将面临行政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color=rgba(0, 0, 0, 0.9)]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请引以为戒,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黔东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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