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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新闻】] “顺手牵羊”不算偷?最终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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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西放在那,当时我不知怎么想的,就想拿去用用。”“我错了,再也不顺手牵羊了,请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工具我退回,请求你们原谅我一时的糊涂,我一定好好做人!”

01
基本案情



近日,台江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在务工期间乘着晚上无人,将其他工友的装修工具“拿”回家中。经鉴定,被盗工具价值人民币2476元。



02
法院审理



该案经审理后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杨某某表示服从判决,并当庭缴纳了罚金。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color=rgba(0, 0, 0, 0.9)]源自:台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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